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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