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遵循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 推动建筑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强化信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工程(以 下简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咨询等相关活动的企业 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范围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丙级5个等级。 特级资质适用于具有特殊技术及资金、规模等条件,在国内 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 一级资质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技术及资金、规模等条件的企 业; 二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一定的技术及资金、规模等条件的企 业; 三级资质适用于具有初级技术及资金、规模等条件的企业; 丙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临时资质需求的企业。 第1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