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标的的多样性谈案外人异议救济
从执行标的的多样性谈案外人异议救济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从执行标的的多样性谈案外人异议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