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应成为侵害伤者生命的许可证

交通肇事不应成为侵害伤者生命的“许可证”  [摘要]:交通肇事车辆驾驶人负有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车辆驾驶人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延误抢救时机而致伤者死亡的,该不作为行为独立于其先行肇事行为,无论其是否对交

腾讯文库交通肇事不应成为侵害伤者生命的许可证交通肇事不应成为侵害伤者生命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