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 一、值班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值班。 一、值班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 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或 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内部人员 值班,每班2人以上。 2、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 ,保持通讯联络 24小时畅通。 3、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值班 ,在管辖范围内公 布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接收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的指示、命令、通知等,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 报。 2、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主要 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保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 点的情况。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 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 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