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5篇[修改版]

第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5]1051号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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