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

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 经济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法的稳定性使其不可避免地具有时滞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经济法的滞后性弊端日益凸显,对于宏观调控和整体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合理化的经济政策

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 经济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法的稳定性使其不可避免地具有时滞 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经济法的滞后性弊端日益凸显,对 于宏观调控和整体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合理化的经济政策能够 对经济立法进行引导,同时能够弥补经济法的漏洞,加强经济法的 实施效果。而法律化后的经济政策,因具有了法律属性,其稳定性、 规范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经济政策的贯 彻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实践层面,经济法与经济政 策的互动领域在不断拓展。在二者的互动过程中,如果能够完美契 合,则对经济法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法的完善大有裨益。而且有助于 推动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 展。在变化万千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尤其应加强与经济 政策的协作配合,以形成一种富有张力的动态机制。 法治国家应加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经济法的稳定性使 其不可避免地具有时滞性,有时无法及时有效的应对复杂多变的社 会经济生活,这不利于经济法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容易引发对其权 威性的质疑。由于经济法作为法律其自身的内在局限性使其在实施 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时滞性的局限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 需要与具有合理性的经济政策进行协调配合,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各 具自身的优势与缺陷,在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 将二者联合起来,取长补短进行优势互补,有助于使二者共同发挥 作用,加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与管理 一、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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