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
第一篇: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 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为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是以 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由河南省 水利厅组织评审。 第三条工程优质奖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以批准的初 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第五条河南省水利厅从评选出的工程优质奖中,择优分别推荐申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水利工程 优质(大禹)奖。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在评选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2000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在万元 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和其它新建水利工程。 第八条已参加过工程优质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第九条申报条件 (一)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主要单位 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工程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 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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