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各设区市社科规划办(社联)、省直科研机构、中央驻省单位、高等院校、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省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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