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
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 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 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 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 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 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 乡法制局合署办公。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 (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