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一、 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 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
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