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 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 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 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 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 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 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 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 30 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 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