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试用期”六大陷阱

毕业生求职“试用期”六大陷阱毕业生求职“试用期”六大陷阱   一是试用期期限过长。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6个月至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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