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为调动和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实现绩效管理的科学、规范、合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一 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为调动和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实现绩效管理的科学、规范、合理,结合 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 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 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两部分,以岗位要求为重点考核内容。 (一)教师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身 理论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 业务能力,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关心学院发展,热爱集体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师岗位受聘人员岗位要求按《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 案》规定执行。 三考核等次及使用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勉强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 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或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 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优 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2. 达到岗位要求者即为考核合格。 3. 虽然达不到岗位要求但又没有不合格情形的,确定为“勉强合格”。 4.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