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盖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轨道交通盖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1 一般规定1.1.1盖挖法施工,必须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内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 采取降水措施。1.1.2车站顶板和防水层施工完毕,应迅速恢复

轨道交通盖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1 一般规定 1.1.1 盖挖法施工,必须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内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 采取降水 措施。 1.1.2 车站顶板和防水层施工完毕,应迅速恢复原地面道路交通。 1.1.3 围护结构和车站结构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 强措 施。 1.1.4 临时性基坑围护工程和施工小导洞、单纯为施工而建的竖井、斜井以及通道等不参加 工程竣 工整体的质量验收,但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并保留完整的施工资料。 1.2 基坑围护 (I)钻孔灌注桩 1.2.1 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1 (II)的规定。 (II)地下连续墙 1.2.2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1 (III)的规定。 (III)桩间网喷混凝土 1.2.3 桩间网喷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1 (VIII)的规定。 (IV)横撑支护 1.2.4 横撑支护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1 (VI)的规定。 1.3 基底加固 (I )混凝土垫层 1.3.1 混凝土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1 (IX)的规定。 (II)砂和砂石地基处理 1.3.2 砂和砂石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1 (X)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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