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民生领域治理方案

监察局民生领域治理方案根据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省就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这次

监察局民生领域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省就失地农 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 展专项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这次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 本,关注民生,以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 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整治农民建房乱 收费乱罚款行为,加大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力度,为实现赶超发展提供坚 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 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 保资金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 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 征地补偿款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 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 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征地补偿费用 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款是 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施专项管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失地农民就业 和社会保障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2号);是否针对失地农民特点开展就业指导、就 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是否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办法,并每年从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不低于8%的标准提取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存在工作机 制不协调、征保脱节问题;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等社会救助范围。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 住用房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财综[2004]5号文件的收费规定,重点纠 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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