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提高中学教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激发中学教师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赛事设置第二条 中学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提高中学 教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激发中学教师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学 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赛事设置 第二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设有以学科为单位的奖项,学科包 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 体育等主要中学教学科目。 第三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分评选和表彰两个阶段,评选阶段 分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 第四章参选条件 第四条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中学教师资格,拥有三年以上中学 教学经验。 第五条参选教师必须以本人为主要完成者的科研成果,成果 必须具备独立性和创新性。 第六条参选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选材料,包括科研 成果报告、项目研究计划等。 第七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程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评阶段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科研成果 的学术水平、实践成果的应用、教学实效的反馈等方面。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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