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
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省文化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
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