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司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
服务业司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印发稿)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根 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 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服务业司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 (印发稿) 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根据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 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普查、真实普查,不得弄虚作假;坚持科学普查、 高效普查,充分发挥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职责作用;坚持 改错有据、全程留痕,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坚持依法普查、真实普查,不 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数据采集期的实时监控和即报即审 即验收,坚持监督指导和及时审核并重,调动各地区审核查询积 极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关口前移,流程合理。将数据审核关口前移、下沉, 积极发挥基层统计力量,力争在普查登记阶段、省级及以下审核 验收阶段完成绝大部分数据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和 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综合运用多种审核方法进行审核,在审核 过程中发现普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依法依规以可追溯、 可查核的方式予以补充、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