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
要约的构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
要约的构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 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如果不特定,则受要约人无法对之作出承诺,也就无法与之签订合同。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得上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在街头见到一张出售建筑材 料的广告,但是广告上面并没有材料供应商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则即使该承包 商计划购买这批材料,也由于无法找到材料供应商而不能签订购买材料的合同。 所以,无法确定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称得上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集者退散 由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没有订立合 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不能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聚会,交谈之中,材 料供应商向承包商介绍了自己目前存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并对该批材料的性能进行 了详细地描述。这不能认为是要约,因为材料供应商并没有将这批材料出售给承包 商的意图。 所以,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