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提高居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省《居住区供配电 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江苏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