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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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2007年03月27日 15时35分 149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水能资源” “使用权” “有偿出让”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已经2007年2月27日 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 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能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