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DOC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xx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xx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xx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xx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xx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 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 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中国xx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 决策程序;二、中国xx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 权;三、中国xx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 遵循中国xx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xx的合法权益。 3.中国xx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xx 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xx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 中国xx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 xx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 xx董事会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xx的 派出董事应以中国xx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 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xx 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中国xx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 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xx董事会,并按中国xx董事会的 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xx的投资 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