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模板.docx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一条 疑难、危重病例争论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 上人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诊断、治疗方案有争议、手术难 度过大、治疗效果不佳、死亡病例、特别要求以及存在医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条 疑难、危重病例争论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 上人 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诊断、治疗方案有争议、手术难 度过大、 治疗效果不佳、死亡病例、特别要求以及存在医疗争议的病例进行争论 讨论,以便 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判定医疗争议性质、死亡分析 以及总结临床 阅历教训的争论讨论。 第二条争论程序如下: (一)疑难、危重病例争论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 师 以上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与;存在医疗争议的争论由医政处主持,医患 关系 处、医疗质量处及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加争论,并组织实施。 (二)争论应事先做好预备,必要时预备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