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放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