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东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山东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XX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XX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 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 管服”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 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章程,依据本指引,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表决 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 大会届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 第二条社会团体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 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应当由社会团 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条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尊 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 会的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1页共 1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