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股东合作协议
酒楼股东合作协议 酒楼股东合作协议 xx年三晋酒楼(杏花村酒家)商务协议 甲方:重庆三晋餐饮文化 乙方:重庆鑫旺驾驶技术效劳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信互惠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就乙方 在重庆三晋餐饮文化杏花村酒家用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用餐招待指定在重庆三晋餐饮文化杏花村酒家时,可提前 通知预订或临时安排,用餐后由乙方直接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结账。 二、凡乙方在重庆三晋餐饮文化杏花村酒家的餐饮消费均享受折优 惠(海鲜、酒水、香烟、特价菜品除外),乙方自带酒水的,甲方 收取效劳费30元/桌(大厅),50元/桌(包房)。 三、凡乙方生日当天在重庆三晋餐饮文化杏花村酒家用餐可享受布 置场地的优惠,赠送7寸生日蛋糕一个。(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四、乙方享有优先订餐权限。 五、甲方保证用餐的品质和卫生,并给乙方提供一个满意、卫生的 就餐环境。乙方如需在甲方经营场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 征得甲方同意。 六、在协议期间,如乙方公司搬迁或人员变动,乙方须提前告知甲 方,否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当。 七、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 等不可告知的突发事件,经核实可全部或局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 时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代驾公司(协议单位)负责代驾,门前停车,地下停车场凭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