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武汉大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你知道多少?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武汉大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你知道多少?下面给大家介绍 关于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学校对承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 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 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 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 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 德、安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 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 劣的,交有关部门追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 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存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 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 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