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第一条    公司收入主要包括担保费收入、会费收入。公司应在业务合同签定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当年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当年收入的实现。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收入主要包括担保费收入、会费收入。公司应在业务合同签 定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当年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当年收入的实现。 第二 条公司在信用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与信用担保业务有关的支出记入公 司成本(费用)。 第三条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 1、固定 资产折旧费; 2、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宣传活动所 支付的费用; 3、业务招待费; 4、提存准备金:包括责 任准备金、追偿准备金; 5、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可作收入处理或冲 减利息支出处理; 6、再担保费支出; 7、业务管理费, 包括: (1)个人经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 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障费、取暖费、降温费等; (2) 公司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印刷 费、修理费、机动车费、会议费、公证费、董事会会费、审计费、咨询费、绿 化费、坏帐准备、递延资产与无形资产摊销、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利 润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及附加-营业成本费用+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收入= 担保费收入+会费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条 公司实现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下列分配: 1、被没收的财 物损失,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按净收益(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 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 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根据需要,公司可将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 公积用于转增资本。转增时,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手续并按原有股 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等比例结转;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 注册资本的25%。同时,也可用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 5、按净收 益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修建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设施。 6、按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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