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问题 (1)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 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问题 (1)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 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 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 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 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 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 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 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 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 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凭经营以及兼 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 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 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作出 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67万元,销售网络现值53834.84万 元,总经理身价3.9亿元,以上3项合计为194203.51万元,若全数 入帐,并按10年期限分摊,每年需分摊无形资产价值19420.351万 元,也就是相当于该集团1996年纯利润3800万元的5倍多,若按规 定摊销,马上就会使该集团由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严重影响该集 团声誉,同时也与该集团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若不入账核算,该集 团无形资产评估不但失去评估确认的实际作用,而且与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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