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望城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望城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望城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 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望城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 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 计监督。 第三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 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工作原则,抓住重点项目、 重要环节、重点内容和关键时点进行审计;结合审计机关的 承受能力和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量力而行;把握审计监督的 职责,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 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与动态 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建设单位为 被审计单位。 对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等相关单位与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