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变更准备工作及申请程序
采矿权延续、变更准备工作及申请程序 一、XX县区范围的划定申请和审批 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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