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些
股东对外承当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些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股东对外承当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虚假出资 《》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
股东对外承当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些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股东对外承当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虚假出资 《》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 任。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 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 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的,人院应依 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 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 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 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当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和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