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xx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 xx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 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 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 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 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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