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水生动物)——首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受理单号(行政审批编号):具体申请事项名称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受理单号(行政审批编号):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水生动物)一一首 次申 具体申请事项名称 请 名称 申请人信息 通讯地址 姓名 联系人信息 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4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 受理依据 99 三、《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根 据 19623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海关总署令第号修改) 己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特别要求 申请材料清单 打“ 一、注册登记申请表(必填) 二、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选填) 第二项材料不适用于中 1. 三、场区平面示意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必填) 转场。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 2. 四、水质检测报告(必填) 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 求 五、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必填) 的,需提供第七项材料。 六、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说明材料(必填) 七、有关检测报告(选填) 20 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 法定办结时限 10 长个工作日。 同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依照法律法规不纳入办结 无 时限的情形和所需时限 一、本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 二、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三、受理海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不收费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收费状况 口自取 口邮寄(由收件方支付邮费) 海关联系电话 受理工作人员 备注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海关将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书 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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