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预习使用权收回和终止
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预习:使用权收回和终止 第六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终止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无论是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下列情况下均可
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预习使用权收回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