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腾讯文库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