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演讲范文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演讲范文 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 衡演讲范文 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 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 满14周岁的幼女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 及时向警方报告。 这则“关于幼女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人 为之叫好,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与有关法律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精神相 矛盾。 毫无疑问,幼女堕胎是幼女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新闻媒体都无权在未征 得幼女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宣扬幼女堕胎之隐私。然而,这是否就 意味着上述规定侵犯了幼女的隐私权?隐私权受到限制的标准是什么和应受到 多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公民都没有绝对的权利,权利是有边界或者说 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真理。权利受限制主要体现 在公民一些次要权利在与公民自身或他人更为重要权利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时,一般来说,在尽量平衡的基础上,次要权利要让位于重要权利和公共利 益。幼女堕胎的隐私权也是如此,这种隐私权首先是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发 生冲突,因为幼女堕胎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与犯罪有关联的,而作为幼女没有 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保存证据的意识,因此为了让幼女更有力控诉犯罪,国家就 有必要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帮助幼女实现控诉犯罪的权利(这是幼女的一 项更为重要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就会与幼女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其次, 幼女堕胎的隐私权还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为控诉犯罪不仅是被害人的幼 女权利,犯罪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必须要予以打击,而为了 打击的有效,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就必不可少,这也与幼女堕胎的隐私权发 生冲突。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处理规则来看,幼女堕胎 的隐私权要让位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让位于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南京市 浦口区有关方面出台这一规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过,就公民一些次要权利与其自身另一些更为重要权利发生冲突而言, 并非一定要次要权利让位于更为重要权利。在私法领域和部分公法领域,比如 民事权利,公民完全放弃一些更为重要权利保留次要权利,公民可以为了出书 获取稿酬,可以公布自己的隐私;公民也可以放弃选举与被选举权来保留其他 权利。在一些公法领域,如追究犯罪的权利(自诉案件除外),由于这种权利 关系到公共利益,公民就不可追究犯罪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其他权利,幼女不 能为保全自己的堕胎隐私权而放弃对强奸犯罪的控诉,公民个人也无权为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