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公文处理规定
兰州大学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兰州大学公文(以下简称“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效率,方便基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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