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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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 〔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 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 《煤 “” ,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 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 “” 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 “” 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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