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香江学者安排”实施细则(暂行)一、 总则为有效落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育博士后探讨人员安排(简 称‘'香江学者安排”)协议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京港学术沟通中心共同制定
“香江学者安排”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为有效落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育博士后探讨人员安排(简称‘'香 江学者安排”)协议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京港学术沟通中心共同制定本细则。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年龄一般在岁以下; 35 2 .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得才兼备; 3 .具备良好的英语实力; 4 .从事探讨领域:初期主要范围为基础探讨、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 进制造及部分社会科学领域,以后视状况逐步扩大; 5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泞定的学术成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 .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单位举荐”的原则。详细程序: 1 京港学术沟通中心在港征集参加“香江学者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导师及项目并供应 . 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双方确认后分别在中国博士后网 和港方的“安排”专网发布。 (chinapostdoctor,org)(hkscholars.org) 2 符合条件的内地申请人向其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 3 接受申请的内地单位初审申报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填报举荐看法,并将申请材料报中国博士后 . 科学基金会。 三、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遵循“专家评审、择优录用”的原则,详细程序: 1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组建以全国博 . 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为主的“香江学者安排”专家评审组。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学科进行分组,送“香江学者安排”专 家评审组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将初选人员名单通知京港学术沟通中心,并通知初选人员与港方 . 合作导师联系。 4 京港学术沟通中心负责组织港方导师和培育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上报香港学者协会拟 . 定“安排”终选人员名单;同时将结果函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上报港方拟定的“安排”终选人员名单,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后,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文通知香港学者协会和内地有关单位。 四、人员管理 (一)“安排”获资助人员须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终选通知后个月内赴港报 6 到,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内地派出单位(即举荐单位,下同)负责在“安排”获资助人员赴港前及结束探讨工作时 为其在内地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并在其在港探讨期间保管其户口和人事档案;担当转拨内地资助经费、 签署协议、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违约处理等工作. (三)港方培育单位负责与“安排”获资助人员签署协议,依照协议对“安排”获资助人员进行 管理和考核,并落实“安排”获资助人员在港经费、帮助购买医疗保险等事宜。 (四)港方培育单位应按年度对“安排”获资助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考核表(附。对考核不合 1) 格或不能履行与港方培育单位所签协议的人员,港方培育单位需向京港学术沟通中心提交撤销其“安排”费 助资格的报告,京港学术沟通中心确认后函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据此向内地派 出单位下发撤销其“安排”资助资格的通知,并在其回内地后依据退站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