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现将修订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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