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健全常住人口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人口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实行个人信息登记、统计
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健全常住人口信息化 管理体系,促进人口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实行个人信息登记、统计、变 更、迁移、注销等基本制度,以及社会统筹、政策优惠和服务保 障制度。 第三条 上海市常住户口形式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以及 城市新农村常住户口。 第二章 人口普查 第四条 上海市常住人口普查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市统 计局可以委托区县级统计部门协助完成普查工作。 第五条 上海市常住人口普查实行登记制度和抽样调查相结合 的方式,保障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居民个人有义务如实填写普查表,不得故意隐瞒或提 供虚假信息。普查人员应维护居民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第三章 户口登记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上海市登记常住户 口: (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 第1 页共 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