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规定
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国家和企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强弱电缆井道是指专门供电缆敷设和维修使用的通
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 的安全,保障国家和企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强弱电缆井道是指专门供电缆敷设和维修使用的通 道。强电缆主要指供输电和电力配电的电缆,弱电缆主要指供通 信和控制的电缆。 第三条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单位是电力部门 或者通信部门,同时要求使用单位、运维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参 与。 第四条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相关单位的安 全管理体系,并与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衔接。 第二章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电力部门或者通信部门应设立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 机构,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组织实施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 程; (二)组织开展强弱电缆井道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