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1: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_条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严格查处谎报、瞒报事故和违法生产行为,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
1: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_条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安全 生产的社会监督,严格查处谎报、瞒报事故和违法生产行为,及 时消除 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冲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493 院第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16 监总局第号令)、《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瞒 报、 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具体是指: (一)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活 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其他可能构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 者违 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案 件举报受 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公开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严 格举报事项的受 理程序,完善举报事项查处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 产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