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论文》之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

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 概述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5.1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其理由在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 概述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5.1 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其 理由在条文解释中指出“我国的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由短路引发的,特别是接地电弧 性短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精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形状能发现电气 火灾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即GB50045-95(2005年版)称谓的“漏电”,系“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 装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矢量和(用有效值表示)。”,接地电弧遇到易燃介质方有可 能引发火灾;检测“剩余电流”不能预防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静电引发的火灾, 且电气火灾中因接地电弧性短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占的比例不大。显然,高层建筑内 的电气火灾的危险性、火灾对人员密集等场所的危害用“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来预防电气火灾显然是很不够的,“我国的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由短路引发的,特别 是接地电弧性短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精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形状 能发现电气火灾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的提法有误导之 嫌。GB50045-95(2005年版)没有具体叙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和组成, 在第9.5.2条中规定有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探测漏电电流、过电 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精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及“显 示系统电源形状”。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安装与运转>GBl3955-2005中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sidualcurrentoperatedelectricfire monitorsystem)的定义为“用检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 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安装。”,GB50045-95(2005 年版)中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即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按照国家产品 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l4287.2-2005中的产品定义,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气安装应称为剩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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