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地煤安全红线规定精选

地煤平安红线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平安消费责任落实,有效防范消费平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警告、严峻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等处分: 1、平安机构

腾讯文库【精编】地煤安全红线规定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