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2: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