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 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 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 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 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