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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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 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 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 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

